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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證即日起在網路申辦自行列印即可
網路系統申辦入山案件使用須知
- 【098/07/23】 內政部警政署
一、 | 本系統適用於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山地特定管制區之入山申請案件。 | |
二、 | 運用本系統申辦,請先自行輸入資料,遞件手續須於入山之日前3日至30日內提出(不含週休及例假日),餘概不受理。 | |
三、 | 網路申請入山許可證審核通過後,請自行至「查詢作業」系統上,下載入山許可證,以「自行列印」為原則。 | |
四、 | 如無法自行列印,欲臨櫃領證者,請攜帶證明文件,於入山前1日之上班時段,向發證機關之入山申請處領取。所須攜帶之資料如下: | |
(一) | 申請入山事由係因學術研究需要者、因業務需要者、辦理救濟、文化、傳教、醫療、衛生等事務者、業務或工作係在山地經常管制區內者,請攜帶由所屬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載有入山人數、事由、前往地區、停留期間之證明文件,連同入山人員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以戶口名簿替代)或駕駛執照或回國華僑證照正本或影本。 | |
(二) | 從事登山健行活動者,請攜帶登山路線圖、計畫書各一份。 | |
(三) | 入山探訪親友、參加婚喪喜慶、其他具有正當理由經查證屬實者及進入山地特定管制區入山申請案件,均請攜帶入山人員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以戶口名簿替代)或駕駛執照或回國華僑證照正本或影本。 | |
五、 | 如無法自行列印,欲郵寄領證者,請以掛號郵件附前述資料、掛號回郵信封,於入山之日前5日至30日(不含週休及例假日)寄至發證單位辦理。掛號回郵信封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計新臺幣52元、自行寫好收信人姓名、地址,寄件人請寫辦理發證單位之入山地點所轄警察局。 | |
六、 | 為加速入山許可證核發作業,使用網路系統申辦者,於臨櫃領證或郵寄領證時,務請提示案件申請日期、網路申辦案件序號,或列印申請人查詢申辦進度內容畫面供承辦人員查詢該筆資料。 | |
七、 | 申辦案件登錄輸入說明: | |
(一) | 請於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站(www.npa.gov.tw),進入「入山案件申辦系統」畫面,點選「入山許可證申辦」項,出現「入山申辦案件登錄畫面」,輸入各項內容,包括申請人、入山人員之基本資料、入山前往地點、停留期間,資料輸入完成後送出,完成遞件手續。 | |
( 二) | 所有入山地點均應詳細輸入,每一山地鄉以主要目的地為點選地點,即會在最右二欄顯示所屬行政區(山地鄉)山地管制區類別(經常、特定),其餘如欲進入同一鄉其他地點則自行輸入同列第二欄,如不慎在第二列輸入同鄉其他地點,則會另在其最右二欄顯示所屬行政區(山地鄉)山地管制區類別(經常、特定)。 | |
( 三) | 辦理發證單位以入山地點所轄警察局、分局、國家公園警察隊為限,惟如由其轄區入山進入與其毗連地區之跨轄入山案件,上述單位亦可一併受理。(※網路申請案件發證單位依入山地點,自動分送所轄警察局受理。) | |
八、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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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