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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全民奧林匹克福隆海上長泳活動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人口倍增計畫、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觀光人口
倍增計劃及整體行銷北部旅遊計劃活動,豐富東北角海岸旅遊活動資訊並
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繁榮及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培養冒
險精神及堅強毅力,提昇國民游泳技能,促使國民認識海洋、親近海洋、
體驗海洋、喜愛海洋藉以擴展運動人口及觀光遊憩休閒活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交通部觀光局、台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行政院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台北縣貢寮鄉公所
中華民國全民游泳推廣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北海水上救生會、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台北縣政府消防局、芙容濱海大飯店、
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台北縣災難救援協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淡水分會、
三重紅十字救難隊、樹林紅十字救難隊、
中華民國體育團體從業人員交流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民游泳推廣協會

六、贊助單位:arena台灣總代理

七、活動日期:95年5月21日(日)上午八點

八、活動地點:台北縣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福隆海水浴場)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10日止,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十、距 離:分1000公尺、3000公尺、5000公尺三種

十一、報到時間:活動當天上午6時00分報到,並領取參加者贈品。

十二、報名辦法:

■ 資格:凡國內外人士年滿7歲以上(未成年者需經家長填寫參加同意書並簽名或蓋
章,始予以參加),其身體健康,具有長泳能力。並且須為2人以上之團體
報名,恕不接受個人報名。

■ 手續:詳填大會寄發之各項報名表格(報名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
報名參加者均應投保平安保險,最低額度為200萬元,由各隊自行負責辦理,報名時並
附保單影印本。參加者如須申請公假,請填寫申請表由大會發給證明文件。請將報名
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保單影本與報名費於報名時一同繳交,若證件不齊者,視
同報名手續未完成。

■ 報名費:報名費不分距離均為新台幣350元,報名費用必須於報名時一併繳納,以
現金、匯款(抬頭:中華民國全民游泳推廣協會/帳號:187-10-0115877,華南北新分
行)、支票(抬頭:中華民國全民游泳推廣協會)均可,並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全
民游泳推廣協會(台北縣234永和市民權路53號7樓之7),未完成繳款者視同未報名。

■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全民游泳推廣協會(台北縣234永和市民權路53號7樓之7)。
聯絡電話:(02)8942-1658 傳真電話:(02)8942-1856

十三、活動方式說明:
【長泳】
1.各單位在下水前請妥為編組,以二至三人為一組下水,請彼此互相照顧,每組應配
戴哨子乙只,供緊急時使用。
2.請按大會通知時間地點報到並領取泳帽、飲料。
各單位請依照大會編排順序集合出發。
3.各隊選手入水時請戴大會提供之泳帽以利安全維護,並攜帶救生器材,如魚雷浮
標、浮板、救生圈等浮具,未按大會規定者不得下水,敬請各隊自我要求與配合。
4.本活動非競賽性質,請以愉快之心情享受海泳之樂趣輕鬆游完全程,順便瀏覽東北
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的美麗景緻。

十四、注意事項:
1.海泳進行中如感不適請勿慌張,可借助個人救生器材或浮具,脫泳帽揮手求救或
請隊友吹哨子,以便大會救生人員及時救援,請同一組隊友全力協助。
2.參加人員均須戴上大會發給之泳帽才准允下水。
3.活動當天上午9時整進行清場,所有人員不得再下水,12時海域清場,未游完
者由救生艇載回岸上。
4. 各泳隊車輛請遵從大會服務人員之指揮,在指定地點停車後,人員陸續下車報到。
5. 參加者下水順序以報名順序為依據,先報名者可先下水。
6. 各隊人員游畢全程並確實清點人數無誤後向大會回報,確認後方可自行賦歸。
(為安全起見各隊負責人應特別約束隊員,人數清點完成之前請勿擅自脫隊,
不告而別,否則各隊自行負責與大會無關)
7. 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症等疾病者,或不適長泳者請勿報名。
8. 活動前若遇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時,本活動順延辦理或取消,由大會另行通知。
9. 領隊會議訂於賽前一日下午4時整假東北角風景管理處舉行

十五、獎勵辦法:
1.凡報名參加游泳者,贈送泳帽、飲料與紀念品等。
2.凡完成全程者發給主辦單位製作之精美完成證書。

十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時,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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